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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制成腊肉贩卖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294

    转载于菏泽巨野县法院微博

           重庆市巫溪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疑似有人猎捕、贩卖野生动物,当地民警根据线索立即开展调查,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居住地进行搜查,最终在其家中的烘烤房内找到被捕杀的野生动物。据犯罪嫌疑人吴某交代,自2023年8月以来,吴某在禁猎区使用捕猎工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然后熏制成“腊肉”进行贩卖。

    微信截图_20240318150616.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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