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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300元购假茅台千元出售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290

    转载于陕西高院微博

           北京的李某经营一家私房菜馆,她从王某处花三四百元购入假茅台,以一千余元售出。假酒的形态和外包装,一比一还原了贵州茅台酒出产的酒水样态,让人真假难辨。二人的销售金额都达到了10余万元,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微信截图_20240318143406.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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