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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代购1克毒品含量为零获刑6个月,法院:构成贩卖毒品罪,含量为零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3月13日,据贵州施秉县人民法院:李某某(另案处理)向曾某某(另案处理)提出购买毒品(冰毒),曾某某应允。之后,曾某某请张某某帮忙代购毒品(冰毒),张某某应许,但要求先支付1050元毒资。不久,李某某、曾某某前往约定的地点与张某某进行毒品交易。张某某将购买到的1零包“冰毒”(约1克)交给曾某某。实际购买该零包只花了530元,张某某从中截留了520元。经检验,查获的零包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明知是毒品,为谋取利益变相加价并进行毒品交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某某购买毒品的含量为零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继续对被告人张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20元予以追缴。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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