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宿州公安在线微博及安徽公安在线微博
3月11日傍晚,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居民胡女士正在和一名身着“警服”,自称“公安民警”的人打视频电话。经现场询问得知,对方以胡女士涉案,对其“审查”为由,要求胡女士将银行卡内资金转入安全账号,此时胡女士已转4.98万!民警立即拿过胡女士的手机怒吼:“我是黄山徽州公安民警!你马上把钱退回来!”对方拒绝后,民警立即通知分局反诈中心进行紧急止付,及时保住了胡女士的4.98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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