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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冒名补办信用卡买黄金变现17万元
    发布时间:2024-03-12    浏览:307

    转载于溧阳检察微博及江苏政法微博

           2023年年初,江苏的李某结识了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信用卡卡主信息,冒充卡主挂失补办的刘某某,在赚快钱的诱惑下,成了刘某某的“跑腿”,到快递驿站冒领补办的信用卡,再拿这些信用卡购买黄金首饰进行变卖,非法获得17万元。直到卡主发现,警方介入将刘某某等人抓获。检察机关认定,冒用行为已属于信用卡诈骗罪,将黄金首饰变现分赃的行为被定性为洗钱罪。最终,法院对李某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 刘某某另案处理中。

    微信截图_20240312142024.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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