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侓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析术观点
    江苏警方打掉一跨省毒杀贩卖犬只犯罪团伙
    发布时间:2024-03-12    浏览:282

    转载于公安部刑侦局微博

          2月20日,镇江丹阳警方介绍,近日该局食药环侦大队会同导墅派出所,打掉一毒杀、贩卖犬只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斩断了一条毒杀、盗窃、收购、屠宰、销售犬只的黑色产业链。其间,收缴被盗犬只700余只12000余斤、有毒饵料6000余克,以及弓弩、毒饵、毒镖等作案工具。其中,毒镖就高达28枚。

    微信截图_20240312105203.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析术观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