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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货混装隐患大,违法载人“驶”不得
    发布时间:2024-03-05    浏览:326

    转载于湖北高速交警黄梅大队微博及湖北高速交警微博

           3月2日上午10时左右,绵阳公安交警直属五大队民警在松垭镇马嘶渡路与正兴街交叉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川B6****的重型栏板货车货箱上乘坐了4名工人,该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拦截,并责令货箱乘坐人员立即下车,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车驾驶员周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 近期,绵阳公安交警将持续重拳整治货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希望每位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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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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