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微博及九派新闻微博
【女子为男友鸣不平到其工作超市行窃连偷5天,被判拘役2个月罚款2000元】
3月1日,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消息:近日,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孙某连续多天在同一超市实施盗窃,所盗物品达二十余种。某超市的监控视频中显示,一名戴口罩、拎着包的女子,在超市入口处,拿了一个购物袋,走入生活用品区,徘徊10余秒后,拎了一桶豆油放到过道旁边的角落。随后又选了一些商品放入购物袋中,返回角落取走豆油,直接从小门离开。超市负责人发现该女子的盗窃行为后,立即报警。原来,孙某男友是该超市员工,认为在超市受到不公正待遇后,向孙某诉苦。孙某便以偷盗的方式,对该超市经营者进行报复。虽然被告人孙某在庭审中认罪认罚,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仍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最终法院判处孙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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