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溧阳检察微博及荔枝新闻微博
近日,南京的张老先生急急忙忙赶到银行,欲转账30万到一个账户做“投资”,称仅剩最后一个名额,银行工作人员劝不住只好报了警。张老先生告诉民警,称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位网友,告诉他存15万,3年后可得到150万,且群里不少人都已获得收益。民警苦口婆心对其进行了耐心劝导,后来一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终于点醒了老人家。随后,民警又结合真实警情及相关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张老先生终于意识到是遭遇了电诈,并对民警的及时劝导表达了感谢。(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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