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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警方对一名外卖骑手奖励2000元人民币,表彰这名外卖骑手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据悉,该骑手2月21日17时许突然接到一个特殊的跑腿订单,从深圳某酒店到垃圾场处理站。拿到货品后他发现没有外包装,且里面的物品很像自己在培训中看到的“笑气瓶”,对方还让他“最好找个偏僻没监控的地方扔了”。该骑手感到异常于是立即报警。民警查获两名外省来深游客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笑气”。“笑气”虽不在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但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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