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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3人制售假奥利奥获利50余万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337

    转载于菏泽巨野县法院微博

           此前,江苏的资深吃货王女士发现在网上疑似买到假奥利奥饼干,于是在平台上进行了举报。平台认定其是假冒产品,蒙在鼓里的网店店主于是报了警,警方循线追踪,找到了供货源头许某。据交代,许某见奥利奥饼干利润可观,于是伙同林某、洪某一起生产假奥利奥饼干,4个月内售出5500箱、涉案金额50多万元。近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名被告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此外,法院综合考量商标权人的损失,酌定被告赔偿其28万元。

    微信截图_20240227160340.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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