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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宾利车主伤人事件嫌犯已被抓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336

    转载于菏泽巨野县法院微博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2月25日上午发布警情通报。关于网上流传的宾利车驾驶员伤人视频,经核查,系该局已立案侦办的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双方当事人侯某仁、侯某彬系表兄弟(均安徽籍,在杭州经营物流业务),因经营纠纷,2月22日14时许,侯某仁(男,39岁)得知其表弟侯某彬(男,32岁)在银行欲冻结公司账户后,从公司驾车赶往银行(随身携带茶刀)。期间,侯某彬开车离开,故侯某仁驾车追赶,在钱塘快速路上将侯某彬驾驶的车辆别停,并持茶刀对侯某彬进行殴打。经送医治疗,侯某彬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侯某仁于当日18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次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总台记者 于晨 祝田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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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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