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出国务工的人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某些人追求高薪、幻想一夜暴富的心理,铤而走险引诱、组织他人非法偷渡出境。
日前,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案系镇原法院审结的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2018年至2020年间,李某曾在菲律宾某博彩公司工作,后在当地经营过一段时间餐馆,期间结识了一名外号“小五”的男子。
2020年6月,“小五”电话邀约身在国内的李某去缅甸经营餐厅。李某以帮忙打理餐厅为由,带着王某自西安乘机抵达昆明,在接头人带领下经芒市、陈仓等地,偷渡抵达缅甸清水河。同年9月,李某在缅甸联系刘某、刘某某前来务工,并为俩人定好机票。在李某一手操持下,刘某、刘某某按照其安排的路线,经昆明一路辗转偷渡至缅甸清水河。
2022年4月,李某在国内组织李某某、胡某等人去云南旅游,途中李某提议众人一起偷渡境外去缅甸赚钱,并策划出具体路线。因李某某、胡某感觉不靠谱,几人不欢而散,最终停止偷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一道国门,两重青天,境外不是致富天堂,更不是诗和远方。许多非法出境人员,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偷渡缅北“淘金”人员遭殴打、摘取器官、甚至被杀害等事件时有爆出。求职者欲出国就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通过合法的方式出境务工。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依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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