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网红带货、直播间导购,主播在电商平台打着“假一赔十”“保证正品”“厂家直销”“包退包换”等旗号,吸引消费者频掏腰包。凭借这类话术,被告人杜某以假充真,销售伪劣绿松石6万余元,后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杜某自述,2021年其经朋友介绍认识黄某(另行处理),后通过直播形式为黄某售卖绿松石。2021年底,黄某更换供货渠道,该渠道绿松石多为高仿制品。杜某在明知绿松石并非真实原石的情况下,仍在直播间真假混卖,并使用提前准备的话术,如:“现场加工”“矿区供货”“假一罚十”等介绍绿松石产品。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间,杜某继续通过直播平台售卖绿松石,为了规避直播平台售后退款等规定,杜某私下联系客户即被害人张某,谎称私下交易更优惠,让张某取消平台订单,通过私下交易销售绿松石6万余元。后张某将购买的绿松石进行鉴定发现,从被告人杜某处购买的绿松石均为“仿绿松石”。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针对在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对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不持异议。海淀法院认为,杜某在销售产品中以假充真,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杜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对杜某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杜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宣判后,杜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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