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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网络贩卖淫秽视频U盘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397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果 晏斐斤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通过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必将遭到严惩。近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贩卖带有淫秽视频U盘的案件,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并处罚金。
      2022年4月,经被告人曾某提议,被告人黄某、曾某达成在网上贩卖淫秽视频U盘赚钱的共识,黄某将自己在某网购平台注册的两家店铺用于贩卖淫秽视频U盘,由曾某负责联系货源、上架商品,如客户退货则直接寄到黄某经营的文具店中,并再重新包装贩卖给客户。其间,两家网店共计销售淫秽视频U盘金额6万余元,黄某从平台提现2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扣押的U盘和电脑送审鉴定。经黄某指认及委托鉴定,其中扣押的7个U盘内含有淫秽视频1334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曾某贩卖淫秽视频U盘,获利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在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曾某均为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两人均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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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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