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范雪娥
一男子因盗窃、诈骗三进宫,刚刑满释放,为谋生计竟冒充监狱民警,打起了狱友家人的主意,可无论演技再逼真,终究纸包不住火。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监狱工作人员的诈骗案,判处“假狱警”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9月,黄某在晋江市看守所羁押期间,结识同监室的狱友小林。同年10月底,小林接到即将移送漳州市监狱服刑的通知。同年11月20日,黄某刑满释放,小林便委托黄某向家人报平安,并将其母亲林某手机号码提供给黄某。出狱后,黄某因生活拮据萌生了诈骗林某的想法,遂以漳州监狱民警身份添加林某的微信,虚构其系负责小林监室管教民警的“杨警官”,因小林确实在漳州监狱服刑,林某便信以为真。之后,黄某陆续以“杨警官”的名义联系林某,以需要给小林购买监狱外物资、报名音乐课、可为小林出具假受伤证明办理监外执行、借款等事由,多次让林某给自己转账,累计骗取6057元。2023年7月15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其具有犯罪前科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酌情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