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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大柴旦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多人盗窃、销赃共同犯罪案
    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466

    来源:中国法院网
          “全体起立,下面当庭宣判……”
      近日,青海省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东某等四人犯盗窃罪一案,分别判处东某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犯罪赃款退还被害人。各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表示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2日,被告人东某、张某驾车行至大柴旦饮马峡变电所附近时,在看到路边某企业的备用输电线后,临时起意决定盗窃电缆线。后又联系温某、王某参与盗窃,并前往格尔木市租赁车辆用于盗窃,将三次盗窃所得的电缆线销赃给格尔木市某废品收费站,获得赃款38330元。经认定,被盗电缆的价值达93732元。
      因本案为多人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需要区别主从犯,并针对各被告人参与盗窃的次数、积极退赔、认罪认罚情况以及从轻、从重等法定情形,进行精准量刑。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后进行判决。
      本案的当庭宣判,不仅促进了办案效率的提升,又节省了司法资源,而且在被告人近亲属在场的情况下宣判,既能让被告人近亲属亲身、近距离感受人民法院办案的透明、公开,又更好地发挥了法庭审判的教育作用,再度对“莫伸手”敲响警钟,有利于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质效双优活动开展以来,大柴旦法院严格落实关于适用简易、速裁程序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保障被告人基本权利、保证查清案件事实、提高庭审效率、精准化量刑的情况下,高效审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今年1至9月,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6件,其中适用简易、速裁程序13件,占比81.25%。13件案件平均办理周期为7天,全部当庭宣判,被告人均未上诉,有效实现了案件质量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切实提高了案件质效。
      下一步,大柴旦法院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充分发挥好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柴旦、法治柴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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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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