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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船暴力抗法,冲撞执法舰获刑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478

    中国法院网讯(廖梦旖)
           男子为逃避海警检查,驾驶货船冲撞执法舰艇。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妨害公务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斌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3年7月9日晚,被告人陈某斌受徐某雇佣随渔船出海,准备实施非法捕捞作业。次日,被告人陈某斌驾驶渔船航行至某海域时,遇到中国海警舰艇,海警拉响警笛、表明身份并多次喊话,要求渔船停船接受检查。被告人陈某斌不但未停船接受检查,还加速逃窜,并威胁海警执法人员称自己准备跳海。随后,被告人陈某斌明知海警在后方跟监,仍采取大幅度右转弯的方式,驾驶船舶欲逼停海警舰艇,当被告人陈某斌发现其船舶可能要撞到海警舰艇时,虽采取减速、倒退等补救措施,但仍与海警舰艇发生碰撞,造成海警舰艇受损。
      撞击发生后,船长徐某便驾驶该渔船继续逃窜。同日晚,被告人陈某斌及徐某等人在亲友电话规劝下,同意停船接受海警调查,并减速等待海警舰艇。此后海警登临渔船检查并押解该渔船及被告人陈某斌等船上人员返回福鼎海域。
      经评估,海警舰艇受损价值为54633.4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斌家属及徐某等人主动向海警执法人员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斌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海警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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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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