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倩 王佳淑 刘依
在网络社交平台要求未成年人发送个人私密照片,算猥亵吗?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隔空猥亵案,被告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获刑九个月。
12岁的兰兰常用爷爷的手机刷抖音。其间,她与李某相识,后互加微信好友。2022年,李某为寻求刺激,采取哄骗等手段引诱兰兰向其发送隐私部位照片或进行裸聊。2022年10月10日,兰兰的母亲发现此情况后遂报警。不久后,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检察机关以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发送照片、进行裸聊的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隔空猥亵是利用网络实施的非接触式猥亵,因未发生实质的身体接触,难以让家长、老师等发现,且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不清楚自己正在遭受侵害。这些发生在“隐秘角落”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法官提醒,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认识到该行为的危害性,教导他们不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不约见陌生网友,拒绝任何关于发送个人隐私的要求。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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