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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瓶装假酒 四人制售假茅台获刑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448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陆妍
          前段时间,“年轻人的第一杯茅台”火爆朋友圈,作为白酒行业的知名品牌,茅台酒家喻户晓,长期受到消费者青睐,但也成为不少不法分子制假的对象。
      “双11福利!茅台优惠购……”2022年8月,季女士收到一条短信,打折售卖飞天茅台酒,同时附上网址链接,季女士觉得划算,随即打开网址,以3600元的价格下单购买了一箱飞天茅台酒。季女士并不知道,这箱酒来自于“黑作坊”。
      黄某从老家湖北来到南京生活,从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黄某结识了朱某(另案处理),动起了制售假茅台酒赚钱的念头。2022年,黄某将制假作坊选在一处待拆迁小区,租用房屋悄悄“营业”。黄某通过电商平台搜索原料酒,比较后选定卖家,并通过微信下单,100斤一桶,售价1500元,他还从网上淘到了茅台酒配套的假包装。
      黄某平时爱刷短视频,并在短视频中学习茅台酒鉴别真伪方法,以此改进自己的制假技术。他低价收购正品茅台酒的酒瓶,再清洗、晾干、灌装、封口、贴标,系上红飘带装入纸盒,配上防伪码、酒杯盒等装箱。
      一个多月后,黄某的同村人黄某飞、好友杨某也加入其中,三人按流水线操作、分工明确,一天可以制作数十箱假酒。朱某以在网络平台发布广告、群发短信的方式,进行茅台酒推广,获取订单后即发给黄某进行生产,按每箱600元的价格结算给黄某。2022年7月至11月期间,黄某共组织制作假冒茅台酒1200余箱,货值金额72万余元。黄某等三人实际获利约12万元,其中黄某分得7万元,黄某飞分得4万元,杨某分得0.8万元。
      为了让制售假酒过程更严谨,黄某还与快递员王某达成合意,将发货地址改为贵州遵义,王某利用工作之便,向负责派件的快递员提供朱某的收款二维码,自己则按照快递费的5%-6%收取提成。王某共帮助黄某邮寄假冒茅台酒1180余箱,货值金额70余万元,业务提成获利0.6万元。2022年11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查获作案地点。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黄某飞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共同犯罪中,黄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某飞、杨某、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考虑到各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量刑情节,最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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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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