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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一团伙利用“过人脸”技术逃避人脸识别牟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10-23    浏览:420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潘桂春 谷雅婷
           随着网络游戏服务平台不断优化电子身份认证机制,部分企业还打造了多重“人脸验证”关卡,严防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登录游戏。与此同时,互联网也滋生一批“防沉迷”黑灰产业。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犯罪团伙利用“过人脸”技术逃避网络游戏人脸识别系统非法获利案,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4名被告人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合计6万元。
      2021年5月,被告人资某在做租赁网络游戏账号业务过程中发现“过人脸”可以非法获利,便和周某、王某共同出资5000元向他人购买了“过人脸”技术教程。“过人脸”技术是利用技术手段将非法获取的人脸信息、身份证照片等,制作成动态视频,以此破解人脸识别验证程序。三人学会技术后,就各自招揽业务,协助其他租赁网络游戏账号业务的号商和游戏用户通过“过人脸”技术绕过人脸识别系统,并由此获利。由于招揽的业务量较大,资某又发展了谢某加入。从2021年5月至9月,该团伙4人共非法获利22.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资某等4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过人脸”技术手段帮助他人绕过网络游戏公司在游戏中设置的人脸识别验证机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故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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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2款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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