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绍大
利用自己微信“小号”,根据求助人特定需要,然后以请托口吻与所谓的“领导”微信聊天,再把微信聊天内容截图给求助人看,骗取求助人信任后收取大量财物。近日,声称可以“花钱搞定”学生就读、考编面试过关、大学生参军等事的“操盘手”黄某,被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经济损失。
寻找“门路”,却遭遇“套路”
李某的孩子李小华中考后,被一所重点高中录取。李某却因为孩子不能进入奥赛班而犯愁,煞费苦心寻找“门路”疏通关系。
“现在只要找人托关系,没有办不成的事!”正在焦虑之际,老同学陈某带来了一个好消息,说他认识在县直某单位工作的黄某,这个人有些“门路”。据了解,李某得知黄某是十里八乡的热心人,帮过不少人忙,李某对黄某办事能力自然深信不疑。
见到黄某后,李某提出想让孩子进奥赛班学习,并表示事成之后会给感谢费。黄某见是好朋友引荐,当即答应帮忙。
不久,黄某就带来了好消息:“我已经与‘张校长’联系了,李小华进入奥赛班没有问题。”说着就把与“张校长”以及班主任“徐老师”聊天的截图出示给李某,“不过要拿点钱进行打点。”
李某认为,求人办事哪有不花钱的,第二天,李某把6万元现金爽快地交给黄某。
但最终,李小华没有进入奥赛班,李某找到黄某讨要说法,黄某称:“‘张校长’答应的事没有办成,可能是因为现在招生纪律抓得太严了,我们也不能让校长太为难了。放心,我会想办法把钱要回来的。”黄某还一个劲儿地劝说李某不要声张,以防李某报警。
暂时稳住了李某,接下来,黄某对其他求助者更是来者不拒。
2022年7月初,方某为了确保儿子方文文考编面试过关,经人介绍找到黄某请求帮忙。两天后,黄某将与人社培训部“王科长”的聊天内容,通过微信截图方式发给了方某,方某看过之后信以为真,当即拿出10万元作为感谢费。
2022年8月底,黄某战友洪某的侄子洪小帅大学毕业想参军,因为体检不合格“被刷”,于是找到黄某请求帮忙。第二天,黄某告知洪某,他已经联系到了军分区“邹部长”,说体检不合格,参军难度很大,要打点环节太多。说着就把和“邹部长”的聊天记录翻给他看。洪某和家人一起商量,决定拿出8万元现金交给黄某。
结果事情“未办妥”,洪某找上门来。“我就是个纯帮忙牵线的,钱已经全部送了人。不过请放心,钱如果要不回来,由我来赔!” 黄某哭丧着脸,把自己说成“受害者”。
打造“人设”,就为了骗钱
2021年9月,一次偶然的机会,黄某认识某山庄女经理樊某,不久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当时,山庄经营需要大量资金,黄某对樊某的需求有求必应。就这样,黄某家底很快被掏空了。随后,黄某开始向亲友借钱。
黄某想到自己近年来曾帮助过不少人,在当地群众中有着很好的人缘。“何不利用自己公职人员的特殊关系,从一些求助人手中弄些钱呢。”有了这样的想法,黄某时不时发个与某部门“领导”一起吃饭或旅游场景的朋友圈,高调展示自己人设,使大家误认为他认识一些部门掌握实权的关键人物,可以办成一些大事情。
此后,凡找到黄某请托帮忙的,他都会一一承揽下来。一些“慕名而来”的求助人先后找到黄某帮忙,黄某以帮助大学生参军、考编面试过关、学生择校为由,向8位求助人“借款”,累计达到40万元。而这些钱,全部都交给了他的女友樊某。
“先把钱拿到手,到时大不了就还钱,就当是向他们借了点钱。”黄某认为,只要他认账,问题不至于多严重。
黄某深知,求助人最急切的就是想把钱拿回来。黄某见他们时,每次都承诺一定会处理好此事。为了对求助人有个交代,对上门要钱的人,他一口把责任承担下来,按照轻重缓急,通过动员家人凑钱和变卖汽车等,对急切要钱的人先给付一部分钱款,对余款也作出还款计划,并出具欠条。
大家见黄某没有推卸责任,想到只要钱没有打水漂也就作罢,就相信了他。最后,黄某与8位求助人达成还款协议,生怕求助人报警的黄某,一颗悬着的心,总算暂时放下来了。
出具“欠条”,洗不了真罪
2023年春节前,受害人陈某再次找上门来,因这次没有拿到钱款,最终还是选择报警。
黄某本来有自己的盘算,认为自己先期偿还一部分欠款,余款开具欠条,求助人也同意这样处理,这样双方之间属于经济纠纷,大不了被告上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事情最终走向并没有按照黄某预设的版本走下去。很快,通过办案民警的调查,查清了黄某全部违法犯罪事实。
原来,黄某的“人设”是自己刻意设计出来的,他根本不认识这些所谓的“领导”,都是他根据求助人求助事项虚构的“剧本人物”。学生需要择校,就假设一个“校长”,大学生需要参军,就假设一个“军分区部长”,考编面试的,就假设人事部门培训“科长”,而这些大小“领导”的微信,全是黄某用另一部手机号注册的个人微信账号。为骗取求助人信任,他通过修改微信昵称,然后分别冠以相应部门“领导”名称,编辑微信聊天内容,完成所谓的微信对话,通过出示或者截图给求助人查看的方式,取得求助人信任,最终达到骗取财物目的。
“我不是诈骗,之所以承诺帮忙办一些事、虚构一些认识的‘领导’,我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向求助人借点钱。事后,我已经偿还部分欠款,对未偿还的部分欠款,作出了还款计划,并出具欠条。我与他们之间属于经济纠纷。”在法庭上,黄某作如此辩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安排孩子入学、面试、参军为由,并将虚构的微信聊天内容出示或者截图给求助人查看,以取得信任,骗取5名求助人大量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经济损失。
观察思考
聊天记录造假易 “内部渠道”是骗局
近年来,进入重点学校或重点班、考编面试过关、大学生参军等事关孩子前途的大事,牵动着许多家长的心。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或有个更好的前程,很多家长都想通过托关系获取优质资源,并且十分舍得投入,这让很多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又到开学季,“花钱搞定”名校等骗局可能又会沉渣泛起。为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守法守规意识,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办事,不要轻信犯罪分子有“内部渠道”、有“关系”的谎言,从源头上铲除诈骗犯罪滋生的土壤。
一是莫轻信,遇事先求证。相对来说,入学、参军、公务员面试、高考招生录取制度比较完善,有严格的条件和正规程序。在有严密的监督机制面前,没有任何可以操作的空间。所谓花钱能上好学校和确保公务员面试过关都是骗人的伎俩。二是要谨慎,涉财须留意。凡涉及钱财的事情,都应多个心眼,不要轻信“关系”,更不要盲目投资。三是及时止损,被骗立即报警。诈骗手段在不断翻新,具有一定的隐秘性,一旦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不要自认倒霉,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赃挽损。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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