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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代还信用卡可赚手续费为名骗财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466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果 王宁

            近日,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刷单返利类诈骗案,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1年3月,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兰某结识后,介绍兰某帮人代还信用卡赚取手续费,兰某以帮人代还信用卡的方式合计给梁某转款9万余元。而后,梁某又虚构名为“刘艺”的上线人,并以上线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要赎人、找关系、请客为由,骗兰某给梁某指定的“俊哥按摩店”“人生如梦”等账户中转款17万余元。2021年7月,梁某又与被害人叶某结识,在得知叶某孩子脑瘫的情况后,虚构康复师身份诱骗叶某去广州给孩子治病,并从中获取介绍费。同时,梁某还介绍叶某帮人代还信用卡赚取手续费。叶某将钱转给梁某,梁某承诺赚到钱后将本金和手续费转给叶某。几天后,梁某又利用他人信息虚构微信名为“命”的上线人,假装上线与叶某聊天,欺骗叶某。截至案发,叶某共转给梁某1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最后,综合考虑梁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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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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