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甘丽丽
没有按时还款就电话轰炸、微信辱骂,甚至上门恐吓威胁、暴力殴打……这些在影视剧里才能看到的催收高利贷剧情,却是被告人房某生、房某养、房某锋催收非法债务的手段。近日, 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暴力催收案,经审理判决房某生、房某养、房某锋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房某生出借高利贷给他人后,为躲避相关部门监管,将部分高利贷移交给被告人房某养、房某锋等人催收,并让房某养、房某锋等人帮其继续放高利贷和收利息,所得利息一人分一半。期间,因被害人房某、罗某、龙某等人未能及时偿还欠房某生的高利贷本息,房某生伙同房某养、房某锋等人使用暴力殴打、恐吓、语言胁迫、微信辱骂、上门威胁等方式要求房某、罗某、龙某等人偿还本息。其中,房某生非法获利4000元,房某养非法获利1000元,房某锋非法获利900元。
连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房某生、房某养、房某锋采取暴力、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恐吓等方式催收高利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高利贷”“套路贷”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所产生的合法本金及利息以外的债务均属于非法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使用暴力或“软暴力”等方式催收非法债务更是违法犯罪行为。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途径借贷,警惕“高利贷”和“套路贷”,避免因为借贷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当遇到暴力或“软暴力”等违法手段催收非法债务时,应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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