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侓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析术观点
    男子抢劫分赃1400元逃亡26年
    发布时间:2026-07-21    浏览:51

    转载于白水检察微博

           1999年6月16日晚,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某地村干部王先生和家人正在吃饭,李某等人持械踹门闯入,抢走1万余元村集体资金。事后,李某分得1400元,潜逃外地躲藏。2007年,公安机关将刚潜回本地的李某抓获。因同案犯当时均未到案,缺少相互印证,李某被取保候审。其后,李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再次潜逃。
           从2010年到2022年,除李某以外的同案犯陆续到案并依法受到追究,唯有李某依然在逃。2025年9月,警方通过安徽一家饭店内的监控视频注意到李某,将其抓获并押解回襄阳。法庭上,李某坚称自己当时只是出租车司机,对入户抢劫一无所知,否认自己参与犯罪。承办检察官提出,因李某未如实供述,无法认定其构成坦白,故其刑期应当高于同案犯。今年4月,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目前判决已生效。

    ScreenShot_2026-07-21_163008_073.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析术观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