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普安检察微博
不久前,江苏无锡惠山区多个小区接连发生电动自行车电瓶被盗,嫌疑人李某某很快被抓获。经查,李某某因手头拮据,驾驶自己的宝马车多次潜入多个小区,采用撬锁剪线方式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共计400余组。为掩人耳目,他佯装成废品回收公司老板,凭借豪车派头成功骗取收购站信任,半年内销赃获利16万余元。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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