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临夏市检察院微博
2021年夏天,家住湖北的李某发现市面上一款阅读树绘本价格高、销路好。因经济压力较大,她萌生了制售盗版绘本的念头。李某先买了一套正版绘本,通过网络找人临摹制版,随后联系外地的多家印刷公司,逐步构建起一条集印刷、仓储、线上销售于一体的盗版绘本产业链。经查,从2021年6月到案发,该团伙非法经营数额达1300余万元,获利137万余元,售出盗版绘本6万多套。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钟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一套绘本,牵出涉案超千万元的盗版童书黑色产业链……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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