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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拘!男子骑偷来的电动车偷香肠腊肉
    发布时间:2026-01-12    浏览:101

    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获悉,12月6日,江西吉安县公安局浬田派出所接辖区居民刘先生报警称,其晾晒在室外的香肠和腊肉不见了,价值数百元。民警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并调取现场周边监控视频。视频显示,一名头戴黑色头盔、身穿黑色上衣、骑着红色电瓶车的男子进入民警视野。由于嫌疑人用头盔包裹严密,身份一时难以确认。为进一步锁定嫌疑人,民警发现该男子盗窃得手后,骑电动车往固江方向行驶。民警随即围绕涉案红色电动车这一关键线索展开深入调查,发现该车登记地为安福县竹江乡,且车主已于12月1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电动车被盗。12月11日11时10分,民警巡逻至辖区沂塘村一带时,发现嫌疑人正驾驶涉案电动车徘徊,疑似寻找作案目标。民警立即通知所内警力实施围追堵截,最终在沂塘村将其成功抓获。民警当场对涉案电动车进行搜查,在车辆座位下方查获香肠、腊肉若干。经初步讯问,嫌疑人陈某交代,这些香肠、腊肉系其于12月11日上午在沂塘村两户村民家中盗窃所得。经查,陈某长期无所事事、在外游荡,发现村民多在屋外晾晒腊味,因临近年末家中无腊味可吃,又身无分文,遂产生盗窃念头,并使用盗来的电动车实施作案。目前,嫌疑人陈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追赃挽损工作同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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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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