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槐荫检察微博
近日,山东东营广饶县,一辆私家车凌晨3点多停在十字路口不动。交警赶到发现,驾驶员刘某趴在方向盘上睡着了,打开车门后一股酒味扑面而来。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141mg/100ml。尽管如此,刘某依旧嘴硬说“绝对没喝这些”。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确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由于涉嫌危险驾驶罪,刘某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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