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山东高法微博
今年10月,山东省禹城市一企业工作人员报警称,厂区内大量电缆线被盗。经过缜密部署,警方在聊城东阿、茌平两地成功抓获了实施盗窃的3名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警方发现,最初在公共场所视频中出现的河北号牌的车辆并不属于该盗窃团伙。经进一步调查,原来,企业丢失的电缆是被两个盗窃团伙窃取的。警方随即对河北籍的盗窃团伙展开调查,12月8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苗某和陈某。三人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两个盗窃团伙在发现彼此的藏赃地点后,竟上演“黑吃黑”的戏码,暗中盗取对方藏匿的赃物。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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