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11月29日,河南驻马店康女士向记者反映了一件令人唏嘘的案件。她的外甥女小梅,家庭贫困,发育迟缓,身高只有一米三八,找工作多次碰壁。2023年,小梅在中介介绍下进入深圳某公司当话务员,工作50天领了3008元工资,却因电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判决书显示,小梅在入职的50天里,共领取工资3008元,其工作是根据老板刘某、主管余某提供的电话本,依照公司培训的话术,冒充证券公司员工,邀请接听电话者加入炒股交流群。受害人刘某,3月11日接听小梅电话后,添加了名为“小霞”的QQ号,后加入炒股交流群,累计被骗245.99万元。公诉机关认定,是小梅使用公司配发的工作手机号联系刘某、邀请刘某加入了炒股交流群;小梅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而提供帮助,导致被害人被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小梅提出再审申诉,于今年5月被梅州市中院驳回。
康女士称,她对此案中受害人是否由小梅电话邀约、受害人资金流向等问题仍有疑问,正在准备继续申诉。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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