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眉山公安微博
江苏的陈先生经营一家公司,公司员工邱某称认识粉丝量超过50万的网红,可以直播带货。期间,邱某以各种缘由向陈先生索要费用,可2个月过去,公司没有看到任何的收益。邱某交代自己不认识网红,给他的费用全部用掉了。陈先生立刻报了警。经查,邱某自编自演骗取公司120万元的货款,并且将其中60万元用来买了一辆奔驰汽车。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还有盗窃行为,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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