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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以25元一支价格私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 被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22-12-17    浏览:721

        目前,新晋“网红”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紧缺,线上线下销售一空。

        12月14日下午,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一女子在某小区门口,以25元一支的价格代售抗原检测试剂。接到举报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民警紧急出动,现场挡获全英文标签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50份。此外,执法人员在女子私家车上发现14份同样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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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执法人员查验,此次挡获的试剂无任何中文标识,试剂来源和可靠性无法保证,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难以维权。该女子称,自己从堂姐的药店处拿到试剂后,通过微信群、朋友圈进行代售,以一支抗原检测试剂25元的价格售卖,赚取部分差价。

    目前,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的64盒新冠抗原试剂进行证据固定和暂扣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析术观点:不同于口罩,个人私自贩卖抗原试剂属违法,如果试剂出现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总而言之,企业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主体,且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如果个人销售的抗原试剂检测又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话,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那么还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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