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被告人赵某梅与被害人刘某国结婚十余年,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刘某国经常酒后无故谩骂、殴打赵某梅,致其常年受伤并多次卧床不起,还威胁不许赵某梅提出离婚。2023年3月20日22时许,刘某国酒后再次殴打赵某梅近两小时后,要求赵某梅为其按摩。赵某梅回想起常年遭受家暴,遂产生杀死刘某国之念。次日零时许,赵某梅趁刘某国熟睡,持尖刀刺入其胸部后离开,后拨打110投案。经鉴定,刘某国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赵某梅面部外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刘某国的父母、子女均对赵某梅表示谅解。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5日判决:赵某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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