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连云港市连云港区法院微博
此前,江苏太仓,周女士下班回家后,发现家里竟有一陌生女子在偷东西,立即报警。该女子刁某恳求周女士放过自己,并主动归还钥匙。原来,为防忘带钥匙的麻烦,周女士将备用钥匙藏在家门口窗台处,被租住在该小区的刁某路过时发现,起了歹念。
经查,刁某有盗窃前科,且此前已进入周女士家窃走2000元,这次属累犯。法院审理认为,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财,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且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判处刁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