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微博
以自来水、维生素片、口香糖为原料,冒充“听话水”,湖南长沙一学院3名大二学生利用“受害者被骗也不敢报警”的心理,炮制出一场横跨数省的骗局!刘某负责统筹,向某和伍某则主要负责包装发货,三人分工有序,生意做得“有声有色”。直至2024年9月案发,被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数额已达60余万元。经法院审理,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3万元;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警方顺藤摸瓜,通过交易流水和快递信息追查出7名上游人员,均已另案处理。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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