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巨野县法院微博
近日,江苏民警秦明锐在商场进行反诈宣讲时,意外发现一名黄发男子与近期一起面店盗窃案的嫌疑人高度相似。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他面不改色继续宣讲工作,同时用手机联系同事核实身份,确认该男子正是未归案的嫌疑人。确认后民警迅速制定计划,趁其进入店铺时果断抓捕,全程不到10分钟。归案后,男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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