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此前,扬州高邮陈女士因需资金,想出售约600克黄金变现。她不满线下金店740元/克的报价,在网上发现一家“高价回收黄金”的店铺,报价755元/克。双方约定交易时,对方称重显示黄金仅540克,折算40.7万元。陈女士事后才察觉重量差60克,质疑秤有问题,想拿回黄金,遭拒后报警。民警抓获洪某等4人,经查其使用改装“鬼秤”,可通过遥控器减少10%称重,交易时还专人聊天分散注意力。经查,四人长期网上高价收金骗客。近日,高邮检察院提起公诉,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并退赔获谅解,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1年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