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近日夜间,南京某小区突然一声巨响,张先生发现他停在楼下的轿车后车窗玻璃被砸坏了,旁边还有散落了一地的垃圾,怀疑有人高空抛物。
警方调查走访时,住在4楼的江某主动交代,称自己当晚心情不佳,独自在家喝了一瓶白酒,酒后心烦就顺手把垃圾 从窗户扔了出去。经鉴定,江某高空抛物砸坏车辆,造成损失1万多元,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综合考虑江某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其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