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今年3月,29岁的周女士在吃麻辣烫时认识了23岁的吴某,两人“闪电”恋爱,没想到确认关系仅两天,在入住酒店后就被男友偷偷解开手机密码,用支付宝花呗套现转走了2万元。周女士醒来后发现被转钱财,找到吴某,吴某仅退还了15000元,并要求周女士给他留下一两千元做零花钱,他才肯退还剩余的5000元,遭到拒绝后吴某便将5000元占为己有,全用于个人挥霍。4月25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风芒新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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