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曹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此前,扬州警方在核查居民信息时,发现朱某某的护照及相关通行证与本人信息有出入,便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朱某某交代:由于自己经济纠纷缠身,被列为失信人员,无法办理护照及相关通行证。为了能出境旅游,就偷拿其哥哥身份证办理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并借此出入印尼、中国澳门共计6次。最终,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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