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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想凑牌局被拒挥武士刀伤人
    发布时间:2025-09-12    浏览:15

    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近日,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相应刑罚。2025年5月18日,杨某酒后想加入朋友张某等4人的扑克牌局,张某等人以打牌人员已满为由拒绝杨某。为此,杨某与张某等人发生争吵,并将家中的生活垃圾扔到楼下张某等人牌桌上。双方发生对骂,随后杨某从家中拿来两把武士刀,欲威吓张某等人。其间,杨某胡乱挥舞武士刀,将张某左眼眉骨处划伤出血,又朝郑某店铺内冰柜门砍了两刀,将冰柜门砍出一道痕迹。当天,杨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杨某向郑某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赔偿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元,并取得张某谅解。湖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杨某具有坦白、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对扣押的被告人杨某所有的两把武士刀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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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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