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德州中院微博
此前,江苏的姚女士和丈夫领完结婚证后回公婆家吃饭,家人包了一个大红包。随后两人开车去商场购物,忘了锁车门,回来时发现,车内13800元现金不见了。接警后,警方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锁定了嫌疑人宋某。宋某在得手之后,立刻就打车离开了镇江。为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此后不断变换落脚点。今年7月中旬,警方掌握到线索,宋某出现在了重庆一家火锅店,就在他和朋友吃得津津有味时,被警方现场控制住了。到案后,宋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退还了赃款。目前,相关涉案款项已返还受害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