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南京的高某在私人诊所工作,因收入不稳定想考编,朋友杨某称自己家有军队背景,能帮其入职军队文职军医岗位,高某信以为真。随后,高某根据杨某的要求先转去1万元定金,杨某为骗取信任,展示“某政委”“后勤保障处某哥”等联系人电话,并用多个微信号伪造与“领导”的聊天记录,随后以疏通关系等理由,陆续索要财物共计62500元。直到招考结束未收到入职通知,高某才发现被多年好友欺骗。杨某归案后承认并不认识所谓“大领导”,也未为高某报名,诈骗钱财是用于还债。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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