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江苏镇江一名95后男子艾某,因无固定工作,平时以游戏代练为生。近日,他通过“红少年国际短信”群发平台发布色情、赌博等违法信息,非法获利50余万元。艾某在群聊中推送违法信息,开通相关频道,吸引人们下载软件参与赌博和招嫖活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将艾某抓获。艾某承认,虽然知道发布这些信息可能违法,但因赚钱快而难以抗拒。最终,艾某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非法所得被没收上缴国库。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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