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金州检察微博
近期,江苏金坛警方公布了一起贩卖“上头电子烟”的新型毒品案件。17岁女孩王某婷,外号“小丫头”,3年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接触到“上头电子烟”。此后,她多次购进含有依托咪酯、异丙帕酯等毒品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并在多名未成年人的协助下分销,从中赚取高额利润。
2024年8月,民警接群众举报,在一家宾馆内抓获4名涉嫌吸食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的人员,以王某婷为主要头目的贩毒团伙也因此彻底浮出水面。警方随后开展集中行动,共抓捕12名贩毒犯罪嫌疑人及38名吸毒人员。
警方介绍,“上头电子烟”外观和普通电子烟类似,但其中添加了依托咪酯等毒品成分,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和毒害性。警惕!(总台央视记者朱云 汤涛)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