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微博
近日,江苏女子包某因多次向好友贺某借钱被拒,竟趁贺某未锁门之机潜入其家中,盗走卧室枕边2000元现金。案发后,警方通过熟人作案线索锁定包某,其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包某称因家人住院急需用钱,自身又无稳定收入。法院审理认为:尽管两人是好友,包某也跟贺某说了要借钱,但她以窃取的方式拿走2000元已构成犯罪。最终,法院判处包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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