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微博
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信保事业部许昌营业部(以下简称阳光财险许昌信保部)经理何庭含,靠着虚假的保险、贷款,维系着“高业绩”。何庭含对外宣称,公司要冲业绩,只要把贷出的钱转到他指定的银行卡,即可拿到最高20%的返利,贷款及利息均由公司负责偿还。而实际上,贷款被他个人用于偿还旧贷和消费。
直到2023年2月份,“贷新还旧”滚出的巨大资金缺口,导致众多贷款人的征信逾期,这场骗局才被揭开。
警方查证,何庭含通过297人,在多家保险、金融机构办理了359笔大额贷款,共计7623万元,以划扣的利息、保险费等费用折抵本金,尚有1543万元未偿还。期间,为了弥补资金缺口,何庭含曾在2年间花328万元购买彩票,“想着中一等奖了,能把资金缺口缩小”。
2025年4月24日,许昌市中院对该案做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何庭含因贷款诈骗罪、洗钱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22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单位损失3236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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