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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遗弃幼子不服判决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40

    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最高法发布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江苏南京的刘某某与妻子离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直接抚养儿子刘小某,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小某由刘某某抚养。然而,在随后的抚养期间,刘某某并未尽到抚养义务。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刘某某多次以到外地出差、与前妻发生矛盾等为借口,故意将未成年的刘小某弃置在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场所,经民警、老师等多次训诫、规劝未果,导致刘小某无人照顾,流落在派出所吃住累计30多天。刘某某多次对刘小某实施遗弃,每次持续时间从1天至10天不等。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遗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刘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刘小某与母亲共同生活。(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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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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