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5月6日消息,2023年7月,刘某与丁某合谋实施了一场荒诞的骗局。他们通过某平台申请贷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1.9万元,丁某再伪造刘某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向平台谎称借款人“已去世”,骗取债务免除。随后,二人用此方式分别诈骗各平台贷款共计10余万元。2024年5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丁某主动投案。经上铁法院审理,二人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法院综合考虑刘某的坦白情节、丁某的自首表现及两人认罪认罚态度,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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